以往台灣還有「國片」存在的時代,電影院的數量比現在多一倍,可以這樣形容:每個鄉鎮都有戲院。那時候常常在電視上聽藝人說:如果你想要陷害你的朋友,就叫他去當導演拍電影。

當某個行業正火紅,不時有「某人賺了大錢」的故事傳出,不代表誰投入都能賺錢。

現在這個啥米 Web 2.0年代,你想要陷害你的朋友,就慫恿他去寫部落格,保證讓他卡刷爆,女友要求分手,又宅又窮。看看黑手仔挖到的實際經驗分享:

 

我的經驗是,寫一年多了,加了一堆廣告,月收入也才到百元水準

由 匿名者 (未確認) 在 三, 10/08/2008 - 04:35 發表

我的經驗是,寫一年多了,加了一堆廣告,月收入也才到百元水準,要靠寫部落格賺錢很難。

 

我的站每天瀏覽人數約1500人,一個月靠Google廣告可

由 匿名者 在 三, 10/08/2008 - 04:49 發表

我的站每天瀏覽人數約1500人,一個月靠Google廣告可以賺NT:2000左右。我已經花很多時間在上面了,但是報酬不成比例,覺得只能當興趣吧,想賺一萬元以上很困難。


我部落格大約每天100人看,收入剛好是每個月都能買個貓罐頭

由 JIE (未確認) 在 三, 10/08/2008 - 12:56 發表

我部落格大約每天100人看,收入剛好是每個月都能買個貓罐頭,讓我家橘子貓可以大快朵頤,因為他在我blog上犧牲了很多形象ㄒㄒ

 

我的Google

由 匿名者 (未確認) 在 三, 10/08/2008 - 16:35 發表

我的Google Adsense點擊率大約是千分之5
也就是說,每顯示1千頁會被點5次
我的站每天大約會被讀者閱讀2千頁,相當於點10次
每被點一次可收到平均約新台幣4元(已從美金換算回台幣)
一天賺40元
一個月賺1200元


資料來源:http://8jliving.com/node/434


那麼黑手仔呢?不藏私,公佈最近七日的 Google 收入:美金換算成新台幣後,1元、3元、13元、11元、23元、3元、6元。Web 2.0 是一個比撿寶特瓶還不如的行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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